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并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13年《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巨大变化,装机规模大幅增长,技术成本大幅降低,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阶段。同时,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且存在一些项目开发建设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亟需进行规范。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管理办法》旨在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人民至上、问题导向和差异化管理,以增强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定义与分类: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三个基本特征和三种上网模式,以及四种类型。
行业管理:国家层面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相关工作。
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信息要求,强调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非自然人投资的项目。
建设管理:对前期准备、协议签订、技术要求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电网接入:要求电网企业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发布和预警机制。
运行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调度运行等方面的要求,允许项目通过微电网等形式参与调度。
四、其他问题
项目“新老划断”:明确新老政策的衔接和“新老划断”原则,给予已备案项目充足的衔接过渡期。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允许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电站: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简化相关管理程序。